刘志军
金牛座

北京市 | 4007-186-007

执业证号:1110120011067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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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24年9月

案件数量:510

擅长案例
知识产权文化传媒并购与重组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律师介绍:

刘志军律师擅长文化、体育、娱乐传媒、互联网产业与投资并购法律服务,拥有18年执业经验。长期为数十家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机构、知名人士提供常年和专项法律服务。

代表性项目:

◆文化传媒:

1. 担任国家清史编纂工程、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法律顾问

2. 担任高晓松《晓说》、《晓松奇谈》、《奇葩说》合作项目法律顾问

3. 担任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奥斯卡颁奖礼”中国内地版权保护项目法律顾问

4. 担任太合麦田、恒大音乐作为收购方的逾万首音乐作品版权收购系列项目法律顾问

5. 担任宋祖英上海演唱会、张杰全球巡回演唱会、严歌苓《扶桑》音乐剧项目法律顾问

6. 代表中央电视台、国家电影频道提起FIFA世界杯、奥运会、电影版权保护诉讼数百案

7. 代表华谊兄弟公司、陆川导演与刘宇军、哥伦比亚公司电影《可可西里》侵权诉讼

8. 代表维汉公司与恩德莫尔荷兰公司、湖南台真人秀电视节目《完美假期》侵权诉讼

9. 代表禾谷川公司与毕飞宇、人民文学社、陈坪小说《推拿》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商标争议:

1. 代表威州许氏洋参与美国威斯康辛州参农业总会商标权侵权案(最高院再审)

2. 代表正韩药业撤销“商评委”裁定行政诉讼数案

◆投资并购

1.  代表国家电网旗下英大传媒集团进行股权投资系列项目(传媒)

2.  代表中船海装进行股权投资系列项目(风电)

3.  代表航天科工系统多家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系列项目(高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