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冠春
双子座

北京市 | 4007-186-007

执业证号:11101199910591257

5

执业26年4月

案件数量:700

擅长案例
投融资外商投资并购与重组公司上市涉外纠纷股权纠纷
律师简介

简介

戴冠春,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其主要业务领域是公司和资本市场、跨境并购和海外投资。戴冠春律师被ALB评为中国十佳并购律师,并因其在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中所起到的领导作用获得ALB的赞誉。

案例

担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全球第二大院线集团AMC  Entertainment Holdings Inc.项目收购方法律顾问;

担任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澳洲第二大院线集团Hoyts Group项目中收购方法律顾问;

担任四川新希望集团收购新西兰上市企业PGW法律顾问,收购金额超过1亿美元;

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香港及全球发行和上市的(红筹)的保荐人中国法律顾问;

担任中国电信有限公司2004年定向资产收购和增发H股的保荐人中国法律顾问;

担任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H股)的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

担任福寿园国际集团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的保荐人中国法律顾问;

担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及全球发行和上市的(红筹)保荐人中国法律顾问;

担任雅居乐集团香港红筹上市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

担任北控国际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G20建设项目中国法律顾问(为二十国集团峰会及其他大型商务活动及国际会议提供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