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长案例
- 股权纠纷不良资产处置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金融证券银行业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投融资执行涉外纠纷劳动人事常年法律顾问并购与重组不正当竞争
-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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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学士、法国布雷斯特商学院资产管理与金融专业硕士、建筑工程师。专业特长:民商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公司风险管控、公司结构冶理、劳动人事管理及争议处理)投融资等法律服务领域。迄今已经办理了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数百件,涉案标的数亿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先后为上百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案例
1、成功代理新民事诉讼法颂布以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例“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涉案标的额6000多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第三人广发银行长沙分行的诉讼请求;
2、在2017年代理湖南金色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诉4200多万、反诉3000多万,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核减工程款2700多万,极大的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3、在2017年代理保靖县鑫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和张花高速保古、花里连接线保靖协调指挥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标的3500万元),经过开庭,法院不同意重新鉴定,原告无奈只得主动撤诉;
4、2017年代理湖南省泰禹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固尔邦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额1500多万,经过细致周到的应诉方案以及积极的协调斡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5、2018年处理湖南省张花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核工业长沙工程勘察院、北京鑫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和撤销仲裁,通过细致的工作并采取恰当的诉讼方案,经过仲裁,驳回申请人核工业长沙工程勘察院的仲裁请求,其不服向长沙市中院申请撤销仲裁,同样未获支持;
6、2017年代理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湘潭润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经过财产保全,最终迫使对方主动要求和解,收回了拖欠八年之久的土地款260多万元;
7、代理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桑植县淋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二审及执行,先后十来次前往张家界,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
8、为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法律培训;
9、为国企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0、作为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之一,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成员对湖南商银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对该企业进行破产管理;被怀化沅陵县人民法院指定为清算组成员对沅陵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对该企业进行破产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