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玲
狮子座

郑州市 | 4007-186-007

执业证号:141012012118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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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3年7月

案件数量:290

擅长案例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金融证券银行业务股权纠纷投融资遗嘱继承执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劳动人事常年法律顾问并购与重组行政案件
律师简介

简介

杨艳玲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擅长房地产、医疗纠纷、经济合同、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金融等民商事法律事务及行政诉讼、刑事辩护业务。

案例

1、郑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郑州市某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4000多万元),本人代理被告郑州市某医院,该案一审由其他律所主任代理,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败诉,二审由本人代理,河南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最终本人为被告挽回了700多万元损失;

2、某电业管理局工程公司(国营企业)诉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作为原告某电业管理局工程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该案分几次起诉,每次诉讼本人均代理了该案的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并在诉讼过程中查封了被告的财产,该案最终判决原告胜诉,涉诉工程款顺利执行到位;

3、鹿某诉某市人民政府、某镇政府征地补偿纠纷一案,本人代理原告鹿某,在原告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通过本人补充证据、专研案情等项工作的努力,最终原告胜诉;

4、郭某故意伤害致死罪。该案重大复杂,在当地社会影响比较大,被害人家属经常信访,并通过网络扩大宣传,制造舆论,政府及公、检、法部门均比较关注;通过本人辩护,被告人被从轻处罚;

5、赵某强奸罪。该案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且智障,并且已经导致被害人怀孕,通过辩护,被从轻处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6、蒋某扰乱社会秩序罪,该案被告有七个,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公众及政府均比较关注,通过本人辩护,蒋某被从轻处罚,判决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