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武
处女座

重庆市 | 4007-186-007

执业证号:15001200510408555

5

执业20年6月

案件数量:480

擅长案例
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

案例

担任某医院院长涉嫌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其辩护意见全部得到采纳,法定刑应在三至十年处理,最终得到减轻处罚,被判处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取得重大辩护成功。

担任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做受害人的工作,取得刑事凉解,被重庆一中院一审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取得重大辩护成功。

担任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一案的辩护人,其自首的辩护意见得到采纳,被重庆一中院一审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取得重大辩护成功。

担任李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的辩护人,其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仅判处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取得重大辩护成功。

担任高某某涉嫌强奸罪(幼女)一案的辩护人,其自首等辩护意见采纳,最终被法院减轻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取得重大辩护成功。

担任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五公斤)一案一审、二审辩护人,因证据存疑,坚持作无罪辩护,取得重大成功,判处死缓,保命成功。

担任任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二审辩护人,经辩护人充分的沟通,取得受害人刑事凉解,二审改判三年缓五年的处罚结果,辩护成功。

担任唐某某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二审辩护人,经辩护人发现一审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其辩护意见被重庆一中院采纳,撤销一审十年六个月的判决,判处无罪,仅以涉嫌的盗窃判处较少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