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忠
处女座

广州市 | 4007-186-007

执业证号:1440120011096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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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24年4月

案件数量:566

擅长案例
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

律师简介

陈永忠律师,1991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任职多年,后成为专职律师,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董事会董事,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六年。

典型案例

2000年湖南经视还珠格格电视剧广告系列插播案;

2001年蔡某等广州最大的团伙运输毒品案;

2002广东四会马房电厂项目3.7亿元合同诈骗案;

2003年震惊全国的广州孙某被收容伤害致死案;

2003年广东省交通厅系列行贿受贿案;

2004年全国最大的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等买卖珍贵动物制品案;

2005年广东清远旅游项目特大集资诈骗案;

2006年为广州某知名快餐公司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无罪辩护成功;

2008年广州白云区刘某特大贪污案(罪名不成立);

2009年广州大学华软学院投资人邹某涉嫌行贿、职务侵占案;

2011年香港某上市公司佛山祖庙项目中刘某挪用、行贿第一大案;

2012年茂名企业家谭某涉黑第一大案;

2012年,历时三年申诉,佛山区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无罪辩护成功,申诉人获宣告无罪;广州曾某涉嫌行贿罪,一审有罪,代理二审,无罪辩护成功;

2013年广东省某市常务副市长冯某职务犯罪案;

2013年北京李某某强奸案二审;

2014年真功夫系列案;

2014年前新快报记者陈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案;

2014年长沙女企业家李某涉嫌非法集资罪、信用卡诈骗案,被改定性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5年广东省前国税局长李某受贿案;

2015年广州市某副市长系列案。

2016年广州市某女企业家涉嫌行贿一审有罪,二审发回重审无罪。

2017年孙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