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强
处女座

南宁市 | 4007-186-007

执业证号:14501200610749704

5

执业19年3月

案件数量:350

擅长案例
遗嘱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纠纷
律师简介

简介

麻律师2006年正式执业。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和山林土地纠纷。2007年开始关注医疗纠纷,11年来所办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在广西同行中位居前列。有大型国企和新闻媒体工作经历。入行以来先后在三家全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工作,办理了500多件诉讼和非诉业务,所代理的多起案件曾被广西电视台、南国早报等媒体正面报道。为人诚实守信,办案认真负责。能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

部分案例

1、陈某遇交通事故重伤后因医院抢救不力而死亡。本律师代理诉讼,最终陈某亲属获赔35万元。
2、叶某在某省级人民医院就诊。医生未及时发现其腹部恶性肿瘤。叶某去世后家属委托本律师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7万余元。医院上诉,二审法院调解后医院支付了赔偿款。

3、林某夫妇之子从高处堕落,某县人民医院抢救不力伤者死亡,本律师代理后林某夫妇获赔15万元。

4、黄某某因其妻在南宁市某卫生院进行引产手术后死亡,委托本律师起诉。最终为黄某某争取到20万元的赔偿。

5、代理黄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案的二审。一审判决黄某承担50%的责任,二审改判黄某只承担20%的责任,黄某分担的赔偿额降低了11万余元。

6、代理扶绥县60余户农民诉某林场财产(甘蔗青苗)侵权案,最终每户农民分获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赔偿。

7、代理秦某与苏某委托合同纠纷案胜诉。江南区法院判决苏某向秦某返还房屋征收补偿款37万余元。

8、代理桂某汽车运输公司与黄某租赁合同纠纷的二审。终审撤销一审要求桂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判决。为该公司挽回了83万元的损失。

9、钦州苏某诉某建设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苏某61万余元,二审调解后支付赔款。

10、横县李某盗窃电信设施案,公诉机关指控其7起盗窃案,本人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只认定1起,其余6起不予认定。

11、担任陆某危险驾驶罪的辩护人。法院最终判处陆某缓刑。陆某无需入狱服刑。

12、代理李某某与其兄弟姐妹遗产继承纠纷一案胜诉,法院驳回其兄弟姐妹的诉请。